保護個人金融信息
時間:2018-06-08
1、什麼是個人金融信息?
個人金融信息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時,或通過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係統、支付係統以及其他係統獲取、加工和保存的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jin)融(rong)交(jiao)易(yi)信(xin)息(xi)以(yi)及(ji)在(zai)這(zhe)些(xie)信(xin)息(xi)基(ji)礎(chu)上(shang)整(zheng)理(li)加(jia)工(gong)所(suo)得(de)的(de)衍(yan)生(sheng)信(xin)息(xi)等(deng)。廣(guang)義(yi)的(de)個(ge)人(ren)金(jin)融(rong)信(xin)息(xi)應(ying)包(bao)括(kuo)所(suo)有(you)金(jin)融(rong)機(ji)構(gou)及(ji)特(te)定(ding)非(fei)金(jin)融(rong)機(ji)構(gou)在(zai)與(yu)自(zi)然(ran)人(ren)建(jian)立(li)業(ye)務(wu)聯(lian)係(xi)、銷售金融產品和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獲得的所有個人信息的總和。
2、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範圍?
個(ge)人(ren)金(jin)融(rong)信(xin)息(xi)是(shi)金(jin)融(rong)機(ji)構(gou)日(ri)常(chang)業(ye)務(wu)工(gong)作(zuo)中(zhong)積(ji)累(lei)的(de)一(yi)項(xiang)重(zhong)要(yao)基(ji)礎(chu)數(shu)據(ju),也(ye)是(shi)金(jin)融(rong)機(ji)構(gou)客(ke)戶(hu)個(ge)人(ren)隱(yin)私(si)的(de)重(zhong)要(yao)內(nei)容(rong)。那(na)麼(me)到(dao)底(di)哪(na)些(xie)個(ge)人(ren)金(jin)融(rong)信(xin)息(xi)受(shou)保(bao)護(hu),也(ye)是(shi)我(wo)們(men)大(da)家(jia)關(guan)心(xin)的(de)問(wen)題(ti)。根(gen)據(ju)《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的通知》(銀發〔2011〕17號),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範圍包括:
一是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個人姓名、性別、國籍、民族、身份證件種類號碼及有效期限、職業、聯係方式、婚姻狀況、家庭狀況、住所或工作單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是個人財產信息。包括個人收入狀況、擁有的不動產狀況、擁有的車輛狀況、納稅額、公積金繳存金額等;
三是個人賬戶信息。包括賬號、賬戶開立時間、開戶行、賬戶餘額、賬戶交易情況等;
四是個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還款情況、貸款償還情況以及個人在經濟活動中形成的,能夠反映其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
五是個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付結算、理財、保險箱等中間業務過程中獲取、保存、留存的個人信息和客戶在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生業務關係時產生的個人信息等;
六是衍生信息。包括個人消費習慣、投資意願等對原始信息進行處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個人某些情況的信息;
七是在與個人建立業務關係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個人信息。
3、如何保護個人金融信息?
(1)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等轉借他人使用。
(2)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個人金融信息、財產狀況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隨意在網絡上留下個人金融信息。
(3)盡量親自辦理金融業務,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辦,謹防個人信息被盜。
(4)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辦理各類業務時,應在複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僅供申報**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證複印件被移作他用。
(5)不要隨意丟棄刷卡簽購單、取款憑條、信用卡對賬單等,對寫錯、作廢的金融業務單據,應撕碎或用碎紙機及時銷毀,不可隨意丟棄,以防不法分子撿拾後查看、抄錄、破譯個人金融信息。
(6)不要輕信來曆不明的電話號碼、手機短信和郵件。警惕向您詢問個人金融信息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在任何情況下,法院、警方都不會要求您告知銀行賬戶、卡號、密碼或向來曆不明的賬戶轉賬,如遇到此類情況,應予以拒絕,必要時立即報警。


滬公網安備 31011502007281號